教育背景:
上海大學 學士
廣州大學 碩士
重點業(yè)務領域:
民商事訴訟與仲裁
刑事控告與辯護
公司法律顧問及勞動合規(guī)
娛樂法與網絡法
工作經歷:
2023年6月-2024年9月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實習律師
2024年10月-至今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專職律師
工作語言:
普通話、粵語、英語、客家話
執(zhí)業(yè)經驗:
黃琦超律師現(xiàn)執(zhí)業(yè)于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,理論功底扎實,訴訟和非訴實務經驗豐富,主要執(zhí)業(yè)領域為:勞動爭議、民商事訴訟與仲裁、刑事控告與辯護、娛樂法與網絡法、公司企業(yè)法律顧問、企業(yè)勞動合規(guī)。
黃琦超律師自執(zhí)業(yè)以來一直堅持走律師專業(yè)化發(fā)展道路。秉持多思多寫、開放交流、知識共享的心態(tài)與精神,黃琦超開設了個人微信公眾號“黃琦超律師”持續(xù)發(fā)表專業(yè)文章,其中多篇文章被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官方公眾號《金橋法談》欄目轉載。在擔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事務部秘書長期間,黃琦超律師組織策劃了多次金橋大講堂、金橋學習日等專業(yè)分享及業(yè)務培訓活動,參與匯編《金橋百信勞動法律案例集》,積極投身于律所專業(yè)化建設發(fā)展的進程中,憑借出色的表現(xiàn)于2024年獲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授予“專業(yè)部門貢獻獎”。
黃琦超律師系高級企業(yè)合規(guī)師,在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領域具備豐富的服務經驗,擅于為企業(yè)提供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、合同草擬、日常文件審核、律師函起草、法律意見書出具、企業(yè)法律風險防范及控制方面等多方面法律服務,曾/正在服務企業(yè)客戶十余家,涵蓋文化傳媒、休閑娛樂、建設工程、餐飲、供應鏈、農產品、資源再生、科技公司等行業(yè),熟悉公司企業(yè)內部運作規(guī)律,能夠準確判斷公司企業(yè)單位重點法律需求并提供解決方案。
黃琦超律師經辦民商事訴訟案件200余起,涵蓋各類民商事合同糾紛、勞動爭議糾紛、合伙糾紛、網絡服務合同糾紛、經紀合同糾紛、民間借貸糾紛、建設工程糾紛、婚姻家事等類型,部分成功案例節(jié)選如下:
二審發(fā)改案例
代理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一案,標的五百余萬,獲撤銷原判,發(fā)回重審之結果;
代理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一案,標的一百余萬,獲撤銷原判,發(fā)回重審之結果;
代理陳某某水污染責任糾紛二審一案,獲撤銷原判(駁回全部訴訟請求),直接改判支持四十九萬元經濟補償金之結果。
一審成功案例
代理湛江某園林工程公司債建設工程糾紛一案,為客戶追索工程款二百零八萬元;
代理廣州某建筑材料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,為客戶向廣西某大型建工國企追索承攬款逾八十萬;
代理某主播與經紀公司合同糾紛一案,為客戶減免違約金損失近五十萬;
代理朱某某合伙糾紛一案,為客戶追索投資款逾八十萬;
代理李某合伙糾紛一案,為客戶追索投資款逾六十萬;
代理廣州某某汽車服務公司合伙合同糾紛一案,為客戶追索投資款、墊資款、押金、租金等六十萬;
代理袁某某合伙糾紛一案,為客戶追索店鋪轉讓費等逾十五萬;
代理葉某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,為客戶追索工程款近三十萬;
代理李某某合同糾紛一案,為快遞驛站挑揀員向強勢物流公司追索提現(xiàn)差額、不合理好評罰款、合同押金等權益近十萬;
代理湖南某園林建設公司合同糾紛一案,將賠付額度打掉六成,為和客戶減免損失十六萬;
代理廣東某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,將賠付額度打掉七成;
代理龐某某勞動爭議糾紛一案,為勞動者追索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、拖欠項目提成款、拖欠勞動報酬等費用數(shù)萬元;
代理廣州某美甲中心勞動爭議一案,為公司減免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賠償?shù)荣M用逾六萬元;
代理廣州某某包裝印刷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,否決勞動者申請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請求,并為企業(yè)撤銷人資局作出的工傷認定,為企業(yè)減免損失二十余萬;
代理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提出“名股實債”思路將案件定性從合伙糾紛扭轉至借款糾紛,最終成功為客戶追索合伙投資款一百三十余萬;
代理杜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訴訟請求全額支持,為客戶追索債權五十萬;
代理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為客戶追索債權四十萬。
在刑事辯護領域,黃琦超律師在多起案件中為當事人爭取到偵查階段取保候審、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、審判階段緩刑及輕刑等辯護成果,部分成功案例節(jié)選如下:
李某某合同詐騙案,涉案金額逾百萬,經辯護獲不起訴(無罪)之結果;
龍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,經辯護獲不起訴(無罪)之結果;
莫某盜竊案,被指控十余次盜竊,涉案金額逾百萬,經辯護獲有期徒刑兩年之顯著輕刑結果;
陳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,涉案金額逾50萬,經辯護獲緩刑之結果;
龍某搶劫案,經辯護變更罪名為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之結果;
鄧某某詐騙案,經辯護偵查階段獲37天內不批捕、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結果,至今未被繼續(xù)追究刑事責任;
宋某某詐騙案,經辯護偵查階段獲37天內不批捕、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結果,至今未被繼續(xù)追究刑事責任。